关于2020年春学期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及区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12:29:22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4421次
关于2020年春学期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
及区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工作。根据南京市教育局要求,将组织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申请及区级审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1.幼儿园于12月31日前完成学免系统区级上报工作。
2.区级审核初定于2019年12月30日、31日在江宁区教育局附楼二楼209大会议室进行。(城区幼儿园务必在30日上午8:30前将材料报送到位,其他区域幼儿园务必在10:00将材料报送到位)
二、审核小组人员及所在单位。
为确保审核工作成效,进一步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应享尽享,特抽调以下单位学免审核工作骨干人员组成区级审核小组,名单如下:
蔡佳琳(丰泽路) 夏金海(兴 宁) 李 园(附中分校)
殷小云(武 夷) 宫 钰(谷 里) 于 利(粮 食)
李亚薇(石羊路) 王 莹(百家湖) 陶 驰(交 通)
李 明(铜 井) 严蓉蓉(牧 龙) 严寒璐(湖山北路)
三、学免申请条件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的具体条件如下表:
类别 | 学前一年基本免费 |
申请条件 | 本地户籍幼儿:户口簿户主页、幼儿户口页(两页户号必须一致)。 |
外地户籍幼儿: (1)户口簿户主页、幼儿户口页; (2)监护人在宁暂住证或居住证(此项可用在宁房产证代替); (3)监护人在宁的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②社保中心打印盖章的社保清单;③工商营业执照;④道路运输证等。(有其中一项即可) 注:第(2)和第(3)项中必须有一项满两年;这两项必须为同一监护人。 |
备注:
1.户口簿户主页是指户口簿上的第一张(有两个圆章的页),户号要一致。
2.提供幼儿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复印。
3.外国户籍的孩子不享受该学免政策;港澳台户籍,要提供孩子的大陆通行证(回乡证或台胞证);由总公司派遣南京分公司的,提供与总公司签订的正规合同和派遣来宁工作的派遣函(总公司与分公司应有隶属关系)。
四、区级审核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20年春季新办、补办及区外转入幼儿的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2.系统自动生成的《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幼儿园汇总表》(测试)A4纸打印一份(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
3.附件1《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办理情况及金额补助汇总表》A4纸打印两份(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
4.系统中单位名称更名或财务账号更新需提交纸质申请,账号申请格式见附件2。(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
5.附件3《南京市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工作承诺书》。
6.如有幼儿家长居住证不满两年但实际居住满两年需查询信息的幼儿园,请于12月20日中午12:00前将《幼儿园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汇总表》(附件4)发至QQ邮箱404006315@qq.com。
五、关于学免工作的几点提醒:
1.所有宣传、解释口径的依据是学免政策和问答,杜绝幼儿园任何人想当然的回复。
2.学免的申请和转园必须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内完成,中途转园不享受学免。
3.学免直接用于保教费减免,严禁以任何借口先收家长全款再退费。
4.学免政策和问答文件要全年公示在幼儿园公示栏,并每学期及时以家长会、短信、书面 告知等方式提醒家长了解政策和时间节点。
5.转园的家长,转出园务必打印提供学免系统转园联系单给转出家长。
以上请严肃落实,如因园方宣传、管理、操作不当投诉属实,将依法依规处罚。
以上通知,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51196595进一步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幼教科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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